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深交规〔2008〕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1997年第3号令)的要求,结合深圳港口的实际情况,现将深圳港节假日及夜班工作的工班起止时间、引航距离、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干支线空重集装箱中转包干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及夜班的工班起止时间
深圳港装卸、引航、拖轮、外轮理货行业的节假日及夜班起止时间:节假日起止时间为当日0∶00至当日24∶00,夜班的工班起止时间为当日18∶00至23∶00、次日0∶00至3∶00【注1】 。
装卸作业:节假日的工班起止时间为当日4∶00至次日4∶00,夜班工作的起止时间为当日18∶00至23∶00、次日1∶00至4∶00。
二、引航锚地至各港区(码头)的引航距离【注2】
(一)西部港区
1.由烂角嘴引航锚地进港
蛇口港区:4.5海里
赤湾港区:4.5海里
妈湾港区:6海里
东角头油码头:6海里
福永港区:14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