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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局关于我市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通知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我市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通知
(锡建管办〔2008〕3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
  根据上级关于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的有关要求,经请示省建管局,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现就过渡阶段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自2008年3月1日起原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全部停用,启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部分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同时启用。未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延用至2008年8月30日止。
  3、一、二级建造师自3月1日起凭建造师注册证书可以担任相应规模和专业(注册证书上的专业)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4、三级项目经理在建造员制度未出台前仍可继续承接小型零星项目,建造员制度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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