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崇安新城XDG-2007-05号地块的初步设计的批复
(锡建总〔2008〕72号)
无锡市崇安新城龙安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报告收悉。经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初步设计。
二、建设规模与功能:该项目主要为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26958平方米,其中地上约84606平方米,地下约42352平方米。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总平面布局及建筑单体设计,但有如下问题和建议请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和落实:
1、建(构)筑物(包括地下室)后退红线、绿线及各类控制线的距离、建筑物间的日照距离、建筑物的限高等均应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求。总图中各建(构)筑物的位置应予以标明。深化小区环境景观设计,确保沿路、沿河绿化空间的对外开放。加强沿河防汛、景观设计,沿河驳岸除满足防汛外,还应满足生态要求。建筑立面、造形、色彩等,应与该地区的规划相协调。
2、建筑物室内污粪分流,室外雨污分流。深化地块内外排水管道的设计和建设,拟建用地内给水、排水、供气、供电、电讯等综合管线,应结合周边道路的建设衔接到位。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雨水综合利用。核实地下室地面覆土的厚度。补充和完善建筑物的智能化设计及地块内的亮化设计。
3、拟建项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停车位应分别按有关标准和相关部门要求设置,并宜进一步增加停车位。设计图中应标明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位。进一步深化沿街商业的停车设计,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结合整个地块的开发建设完善地块内外的交通组织设计。
4、进一步完善该项目的消防设计。做好公共建筑物内的防排烟设计、建筑的消防疏散设计。用地内外消防车道应环通并满足消防登高要求,消火栓的位置、建、构筑间的消防距离等均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
5、深化拟建项目的卫生防疫设计。拟建商业等公建用房具体使用性质应明确,并满足卫生、环保要求。设计中应考虑减少地块内拟建公共建筑可能产生的噪音、油烟对周边建筑的影响,拟建建筑应同时满足环保、卫生防疫的其他要求。
6、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完善拟建项目室内室外的无障碍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