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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局关于我市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我市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锡建管办〔2008〕5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以及江苏省建管局《关于我省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管质[2008]20号)的要求,结合无锡实际情况,现就我市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2007年开展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城乡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2007年开展的预防各类坍塌和高处坠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包括: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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