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局关于无锡烤鸭馆改建项目的初步设计的批复
(锡建总〔2008〕79号)
无锡烤鸭馆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报告收悉。经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初步设计。
二、建设规模与功能:该项目为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4268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1347平方米,地下约2931平方米。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总平面布局及建筑单体设计,但有如下内容请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和落实:
1、建(构)筑物(包括地下室)后退红线的距离、与周边建筑物间的距离、建筑物的限高、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均应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筑立面、造形、色彩等应符合中山路改建规划的要求,环境景观设计,沿路绿化空间、建筑空间应与中山路相协调。
2、建筑物室内污粪分流,室外雨污分流。给水、排水、供气、供电、电讯等综合管线,应结合地块现状及周边道路的管线状况设计到位。补充和完善建筑物的智能化设计及亮化设计。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停车位应分别按有关标准和相关部门要求设置,设计图中应标明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位。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完善交通组织设计。
4、进一步完善该消防设计。建筑物内的防排烟设计、建筑的消防疏散设计,建筑的防火分隔、消火栓的位置、消防登高要求、建筑间的消防距离等均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
5、进一步完善卫生防疫设计。拟建用房具体使用性质应进一步明确,并满足卫生、环保要求。设计中应考虑减少拟建公共建筑可能产生的噪音等对周边建筑的影响,拟建建筑应同时满足环保、卫生防疫的其他要求。
6、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完善拟建项目室内室外的无障碍设计。
7、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及其他有关国家、省市节能节水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建筑节能不得小于50%。
四、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不得低于6度,抗震设计审查意见在施工图设计中予以落实。施工图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进一步深化场地内供电、供水、供气、排污、排水、信息等综合管线设计,并与外部建设条件衔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