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锡建总〔2008〕101号)
市各勘察设计单位、各审图机构:
为加快我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信息化步伐,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注册[2008]140号)的要求,我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数据核对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省建设厅的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你单位执业注册人员,按规定时间完成数据核对和单位管理员用户申请,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数据核对工作需在2008年4月10日前完成。
二、在我省“注册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执业注册人员在申报时,除原申报材料外,另须使用“注册系统”进行注册申报。
三、如一人具有多个执业资格在不同单位注册的,须于2008年4月10日前办理注册变更或注销、暂停某个注册专业的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