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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用地标准,严禁擅自改变用途。
  (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
  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其他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保证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保障建设收购5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市区政府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和限价商品住房450万平方米及其它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引导住宅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继续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的土地供应。
  (三)大力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土地供应。
  重点保障朝阳金盏金融服务区、海淀稻香湖金融服务区、通州商务区等金融后台服务区的土地供应,全面提升本市金融后台服务能力,构建“一主一副三新四后台”的首都金融发展布局;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土地供应;积极支持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土地供应。
  (四)支持重点功能区及市级(含)以上开发区的产业用地供应
  优先支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生物医药产业等重点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以高技术产业带动现代制造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突出土地供应“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严格限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化工、建材、有色金属项目的供地。
  (五)支持重点新城、南城和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土地供应进一步由中心城向远郊区县倾斜,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支持通州、顺义、亦庄等重点新城的建设;重点支持城市南部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促进南城的发展和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
  本着“全市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2008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分市区两级管理:市级指标3000公顷,用于保障中央、国家机关和在京部队项目、市重点项目和其他基础设施、科教文卫体及行政办公用地供应;区县级指标3100公顷,用于本市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和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发展用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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