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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博州政发[2008]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2006年自治州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全州全部免除了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全部享受了免费教科书,农村家庭贫困寄宿学生全部享受了生活费补助,对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实行了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切实减轻了农牧民经济负担,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长足发展,得到了各族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热烈拥护。

  2007年底,国务院做出了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决策,并出台了相关政策,国家有关部委也做了具体安排部署。2008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进一步深化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相关政策做了相应调整。

  国家和自治区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自治州人民政府2006年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的实施意见》(博州政发〔2006〕22号)中相关政策需做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调整完善的具体内容

  ㈠ 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提高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天(在校时间)按2元标准补助,初中每生每天(在校时间)按3元标准补助,每年在校时间均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应承担的50%部分由自治区和州县(市)按7:3比例承担,州县(市)应承担部分由州本级财政统筹解决。各县市(口岸)可在基本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口岸)自行解决。

  ㈡ 关于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向全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部承担。

  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进一步提高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即:从生均小学70元、初中140元,提高到生均小学90元、初中180元。同时建立部分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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