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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㈡ 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各县市(口岸)要把殡葬设施建设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殡葬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等殡葬设施,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办理报批手续。

  四、规范殡葬服务,全面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㈠ 加强殡葬组织机构建设。各县市(口岸)要成立殡葬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辖区殡葬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建设,逐步建立起“体制顺畅、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监管严明”的殡葬执法体系。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自治组织在殡葬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通过把殡葬改革纳入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等措施,使依法殡葬、文明办丧成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

  ㈡ 加大墓地管理的执法力度。各县市(口岸)要继续开展墓地专项整治活动。对已经无地可用的墓地应禁止继续埋葬遗体;对可继续使用的墓地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对不在规划墓地建造的坟墓,要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库周围、河流两岸500米以内和铁路、公路主干线300米以内的墓地禁止继续埋葬遗体。对已建好的公墓,由殡葬管理机构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对已建好的公益性墓地,由乡镇(场)政府(管委会)统一管理。公益性墓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对超面积建墓等墓区违法行为,由民政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㈢ 规范殡葬服务行为。各县市(口岸)殡葬管理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对外公开承诺,阳光操作。坚决杜绝乱收费、高收费,以及向丧户索要钱、财、物等不正之风。殡葬服务单位要进一步改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环境,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破除陈规陋习,文明殡葬,努力营造文明、节俭的丧葬环境。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殡葬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起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行业自律的殡葬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殡葬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强同农五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编制殡葬管理和服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殡葬用地的审批管理,并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殡葬用地规划,查处非法殡葬用地、乱建坟墓的行为。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严肃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同时支持和协助做好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墓地的绿化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严格登记程序,依法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制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行为。建设部门要对在殡仪活动中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患者遗体的防疫工作,指导殡葬管理部门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消毒处理工作。畜牧部门要依法查处在草场上非法建墓行为,并在草地围栏建设中协助做好墓地保护工作。水利部门要依法查处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河流两岸建墓行为,并为合法墓地提供绿化用水保障。民族宗教部门要教育、引导宗教人士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物价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殡仪服务部门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查处殡仪服务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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