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规模适度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市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储备开发潜力,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规模,保持年度土地储备开发总量动态平衡,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快增长,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三)坚持优化空间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土地储备开发的空间布局,加快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优先储备开发城市轨道交通周边和新城范围内土地,促进中心城、新城和农村协调发展。
(四)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优先储备开发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尽量少占农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优先储备开发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大政府主导土地储备开发的力度,充分发挥土地储备机构和国有公司作用,逐步加大政府投融资比例。建立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参与土地储备开发工作。
三、2008年度总体安排
(一)总量
全市土地储备开发年初结转8300公顷,年度新增2800公顷,年度完成开发2100公顷,年末结存9000公顷。
(二)用途结构
年度新增中,居住用地1820公顷,商服用地540公顷,产业发展等其他用地440公顷。
(三)实施方式
年度新增中,土地储备机构和国有公司为主体组织实施的土地储备开发(以土地面积计,下同)比例不低于70%。原则上平谷、怀柔、密云和延庆按照不低于30%比例分解落实项目,其他区县按照不低于70%比例分解。
(四)空间布局
年度新增中,城八区安排土地储备开发850公顷,近远郊十个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排1950公顷(其中规划新城范围内安排1480公顷)。
年度新增中,轨道交通沿线周边安排土地储备开发960公顷。
(五)农用地占用情况
年度新增中,需征收集体土地2300公顷,其中农用地1500公顷(耕地800公顷)。
(六) 资金估算
2008年度全市土地储备开发资金需求约800亿元。
计划通过土地储备机构投融资方式筹措200亿元,通过国有公司投融资方式筹措200亿元,通过其他企业投融资方式筹措400亿元。
四、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的落实。各区县政府对计划完成情况负总责,要按照分解下达的各项指标和项目,做好落实计划的总体安排。
(二)建立部门联动的机制。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由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等部门定期联合审议。经过联合审议通过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应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前期手续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