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2008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已经2008年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08年7月20日
北京市2008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为完善我市土地储备制度,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住宅和商服用地等建设用地供应的保障能力,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5]6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自2008年起制定以经营性项目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为主的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央宏观调控的决策、部署和措施,围绕2008年北京市政府工作目标,增强政府运用储备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加强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主导力度,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开发对城市发展的保障和引导作用,保证政府公共财政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合理投入,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建设用地尤其是住房建设等民生用地需求,保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以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计划总体指标和筛选具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