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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⑷根据灾区政府和民政、财政部门的申请,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做好灾情通报和上报工作。

  ⒊响应的终止。

  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自治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响应,并向总指挥报告。

  ㈡ Ⅲ级响应:应对较大自然灾害的救助,或自然灾害跨县市(口岸),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口岸)政府(管委会)应急救助能力的自然灾害。

  ⒈启动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由办公室主任第一时间向总指挥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进入Ⅲ级响应,并向州应急委主任报告。

  ⒉响应措施。

  ⑴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相关成员单位领受任务,组成各工作组,并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⑵总指挥率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挥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博部队给予支援;

  ⑶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动员组织灾民撤离危险地带。二是根据县市(口岸)的申请,立即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三是派出医疗队,医治因灾受伤人员和料理因灾亡故人员,并开展灾区防疫工作。四是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五是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救助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⑷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民政、财政部门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

  ⑸以指挥部名义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情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

  ⑹随时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⒊响应的终止。

  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自治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总指挥决定终止响应。

  ㈢ Ⅱ级响应: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救助,或超出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救助能力的自然灾害。

  ⒈启动程序。

  指挥部总指挥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州应急委主任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州应急委主任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⒉响应措施。

  除采取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⑴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灾情,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导并派出工作组开展灾民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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