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⒈灾情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
⒉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⒊需救济情况。包括需救济人口、粮食和衣被数量,需救助伤病人数、紧急安置人口、恢复住房间数等。
⒋已救济情况。包括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情况、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和已恢复住房间数等。
㈢ 灾情核定。
⒈部门会商核定。由州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州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⒉专家评估核定。州民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㈣ 信息发布。
⒈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正确导向的原则;
⒉凡涉及人员死亡、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的信息须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发布。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县市(口岸)政府(管委会)为主。灾害发生后,州、县市(口岸)、乡镇场三级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生活安排以及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次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㈠ Ⅳ级响应:应对一般自然灾害的救助。
⒈启动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办公室主任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进入Ⅳ级响应,并向总指挥报告。
⒉响应措施。
由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受灾县市(口岸)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⑴灾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情信息;二是与有关部门协商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
⑵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待命状态;
⑶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灾区政府(管委会)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督促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