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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⒌捐赠接收组:由州民政局阿不都克里木任组长,州财政局马·巴塔任副组长,州外办王建锋、红十字会张艳鲁、新闻办包金泉等参加。

  主要职责:拟定需援助资金和物资种类、数量方案,并组织对外紧急发布救助信息;负责接收、管理、分配捐赠资金和物资;汇总救灾捐赠情况;协助做好涉外救灾捐赠接收工作。

  ⒍新闻宣传组:由州党委宣传部解刚任组长,州民政局阿不都克里木任副组长,州外办王建锋、新闻办包金泉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抗灾救灾宣传方案,组织开展抗灾自救知识宣传;按有关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信息。

  ⒎监督审查组:由州监察局保力德任组长,州审计局张自贤任副组长,州发改委袁秉轶、财政局马·巴塔等参加。

  主要职责: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应急救助职责和工作效能情况;监督审查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查处违纪违规人员,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应急准备

  ㈠ 资金准备。

  自治州财政部门根据救灾资金预算的有关规定,安排州本级救灾资金预算,督促县市(口岸)政府(管委会)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⒈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州、县两级财政应安排本级救灾资金的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⒉州、县两级财政应根据一般年度救灾资金支出、财力增长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落实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㈡ 物资准备。

  灾害发生后物资储备不足时,由自治州民政部门协调外地调入救灾物资。

  ⒈按照自治区要求,建立健全州、县市(口岸)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⒉每年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补充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

  ⒊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⒋灾情发生时,可协调调用邻近民政部门救灾储备物资。

  ㈢ 人力资源准备。

  ⒈自治州民政部门负责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⒉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灾情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开展灾情会商、灾区现场评估等工作;

  ⒊建立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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