⒌捐赠接收组:由州民政局阿不都克里木任组长,州财政局马·巴塔任副组长,州外办王建锋、红十字会张艳鲁、新闻办包金泉等参加。
主要职责:拟定需援助资金和物资种类、数量方案,并组织对外紧急发布救助信息;负责接收、管理、分配捐赠资金和物资;汇总救灾捐赠情况;协助做好涉外救灾捐赠接收工作。
⒍新闻宣传组:由州党委宣传部解刚任组长,州民政局阿不都克里木任副组长,州外办王建锋、新闻办包金泉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抗灾救灾宣传方案,组织开展抗灾自救知识宣传;按有关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信息。
⒎监督审查组:由州监察局保力德任组长,州审计局张自贤任副组长,州发改委袁秉轶、财政局马·巴塔等参加。
主要职责: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应急救助职责和工作效能情况;监督审查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查处违纪违规人员,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应急准备
㈠ 资金准备。
自治州财政部门根据救灾资金预算的有关规定,安排州本级救灾资金预算,督促县市(口岸)政府(管委会)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⒈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州、县两级财政应安排本级救灾资金的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⒉州、县两级财政应根据一般年度救灾资金支出、财力增长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落实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㈡ 物资准备。
灾害发生后物资储备不足时,由自治州民政部门协调外地调入救灾物资。
⒈按照自治区要求,建立健全州、县市(口岸)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⒉每年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补充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
⒊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⒋灾情发生时,可协调调用邻近民政部门救灾储备物资。
㈢ 人力资源准备。
⒈自治州民政部门负责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⒉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灾情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开展灾情会商、灾区现场评估等工作;
⒊建立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