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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考核体系,促进应急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号)和自治州《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博州政办发〔2008〕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自治区驻博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㈠ 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项指挥部、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㈡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社会单元预案的编制、备案、演练和动态管理等情况;

  ㈢ 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建设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救援资源、信息报告和预警、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和统计分析等机制建设情况;

  ㈣ 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监控、应急平台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㈤ 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包括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落实州人民政府、州应急委和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上报应急管理相关文字材料等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法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比,根据评分标准逐项对照计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不含90分)、合格(80-90分)、不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3个等次,并按实际分数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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