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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治州政务督查狠抓工作落实的意见


  三、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确保政务督查顺利推进

  ㈠ 完善办理落实制度。一是完善州人民政府督查室督查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政务督查工作的任务、原则、要求,使每项督查件在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确保政务督查纳入制度化轨道。二是建立健全情况反馈、检查通报、交流联系等规章制度,努力形成行为规范化、岗位责任化、运转程序化的办理落实工作机制。三是建立督查事项考评奖惩体系,构建各级政府及部门知其职、负其责,全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州政府督查室要经常性检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对不能按时完成督查事项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对督查事项曲解误办或变通办理的,主办部门不主动、协办部门不配合而影响工作的,责令有关单位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承办单位因同一事项被州政府督查室两次发出催办通知的,要移交州监察部门作出处理。对落实不力、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州监察部门要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州政府督查室每年要对各县市、口岸、州直各部门的政务督查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系统绩效考核范畴。

  ㈡ 规范督查工作程序。一是督查立项。州政府督查室年初制定督查工作要点或督查计划,对督查范围内需纳入督办的事项予以立项;其它需纳入州政府督办的事项,经州长、副州长或州政府秘书长批准后,予以立项。二是督件交办。对重要督办件,经州长、副州长或州政府秘书长签发后,以州政府督查室名义下达督办通知书,提出督查要求;对一般督办件,可采取电话督办、口头督办、协调督办等方式督促落实。在接到督办任务后,承办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办理落实。三是督查催办。对督办期限将至的重点事项,实行“提醒制”;对逾期未办的事项,实行“催办制”,必要时,采取上门催办或召开协调会催办。四是审核把关。凡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事项,各承办单位都要有办理结果报告。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落实办理的事项,主办和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主办单位汇总时,要反映实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观点鲜明。对查办不力、情况不清、结论不准的反馈件,应退回重办重报。五是立卷归档。对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收集齐全,按文书处理的规范要求,妥善保存和管理。

  ㈢ 建立合理分工机制。对于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实行重点督查,强力高位推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领导要切实转变作风,对重大事项和分管工作要亲自抓督查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制定有力措施,了解办理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安排布置重点工作时,要同时部置督促检查工作,一手抓决策,一手抓落实。对政府组织开展的督查活动,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加;被督查方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接受对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各级政务督查机构要积极开展直接的督查活动,为政府和领导同志进行督促检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组织协调。纳入督查立项的督办事项,由同级政务督查机构牵头组织督查,或转本级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办理,政务督查机构负责催办督办、综合审核督查报告;未纳入督查立项的事项以及同级政府常规工作部署,由同级政府办公室相关科(股)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政府的督办事项,以督办通知书下达的,由本级政府督查机构组织督办落实,以其它方式下达的,由本级政府办公室相关科(股)室根据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督办落实。监察部门要将行政效能监察有机地融入政务督查,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紧紧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切实解决行政机关和部门存在的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积极探索政务督查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相结合的督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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