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治州政务督查狠抓工作落实的意见

  ㈠ 突出督查重点。要始终把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摆在政务督查工作的首位,重点围绕以下十个方面开展督查工作。一是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全州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三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重要的综合性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四是自治州党委、人大常委会转来的批示件、督办件的落实;五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所属部门主要工作考核目标的实施和落实;六是上级政府和州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七是州人大常委会决议、政协常委会建议案的落实,州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八是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给州领导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九是州政府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要求办理的事项;十是经领导批准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㈡ 讲求督查时效。各级督查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和督促检查意识,积极协调组织开展各项督查活动,对需纳入督查的事项,及时督促抓落实。对年度目标任务,各承办单位要按月、按季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决策督查和专项督查事项,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也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领导批示和其他交办事项,要快办、快结、快反馈。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即时报告办理结果。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做到急事急办,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督查机构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经同意后,按照新的要求办理落实。

  ㈢ 提高督查质量。一要坚持依法督查。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进行,坚持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二要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亲自抓,严格把关,并对督查结果负责,确保督查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承办单位反馈办理情况必须内容全面、信息准确、文体规范。对格式不规范、意见不明确、事实不清楚、结论不准确的,应退回重办重报;三要坚持讲实话、报实情、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反馈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提供对政府抓决策落实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四要坚持实事求是、真督实查。各级政务督查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敢负责任,客观真实地反映督查情况。对一些重要的事项或棘手问题的督查办理,要一抓到底、跟踪督办,务求水落石出,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