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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州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⒍州直单位还应将填报的《表一》、《表二》和规范清理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报送自治州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⒎各县(市)、口岸将县处级干部填报《表一》及个人补交房款凭证、退房证明,汇总至本地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报自治州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⒏各单位应将调出的干部职工住房状况,主动发函告知调入单位。

  ⒐自治州地厅级领导干部住房规范清理工作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清理后将州级领导干部填报《表一》及个人补交房款凭证、退房证明,报送自治州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㈠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清理集资建房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干部群众做好表率,把规范清理集资建房工作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具体行为,保证自治州规范清理集资建房工作顺利进行。

  ㈡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党政一把手是这次规范清理集资建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规范清理工作,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组织专门人员,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做好规范清理工作,如实填报,不漏一人。

  ㈢ 加强教育,搞好宣传。在规范清理集资建房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搞好宣传,让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国家和自治区房改政策的相关规定,澄清模糊认识,消除在住房上的攀比思想,提高纠正问题的自觉性,理解、支持和配合规范清理工作,推动规范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㈣ 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相关环节认真审核,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对在自查自纠中如实填报并纠正的人员,一律不予处理;凡不如实填报,经调查核实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情节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认真调查,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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