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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向博州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移交政府公开信息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向博州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移交政府公开信息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7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信息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主席令15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9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州档案馆和州图书馆挂牌建立“博州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机构的公开信息查阅服务,以方便不具备上网条件或没有上网能力的群众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移交到“博州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移交单位
  州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移交内容
  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全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三、移交范围

  ㈠ 移交单位领导成员及分工:主要包括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等。
  ㈡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工作职能、内部工作制度等。
  ㈢ 政策法规:移交单位所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
  ㈣ 行政决策:主要包括年度工作安排、工作部署、工作规划、工作总结等。
  ㈤ 行政权力:主要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
  ㈥ 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人员情况和执法结果(个案)。
  ㈦ 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办理程序、收费办理的承诺等(以表格形式公开)。
  ㈧ 建议提案办理:主要是办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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