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人影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公益事业,州、县(市)财政要将人影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长期、稳定的人影工作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工作经费到位。自治州人影工作机构要根据我州冰雹云源地和运行路径,充分利用现有的气象基础设施,科学设置防雹作业站点,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逐步改善人影基础设施,提高作业效果。2008年要继续实施人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购置火箭发射架12部,全州完成12个功能齐全、装备优良的基层标准化炮站建设。每个炮站每年配备高炮炮弹、火箭弹分别不少于600枚、15枚。在县(市)人影办的统一指挥下,各炮站之间可以互相调剂使用。各县(市)要按照爆炸物品存放相关规范要求,在公安部门指定的有专人看管的安全区域各建一座30平方米弹药库房(州人影办与博乐市人影办合用一个弹药库)。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自治区对我州人影工作的资金支持,逐步改进气象监测手段,提高作业装备水平,增强人工影响天气的能力。
三、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协同作业能力。建立州、县(市)、乡(镇、场)三级管理体制。州、县(市)成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同级气象部门,并落实编制,安排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人影工作。自治州人影办主要负责全州人影工作的业务管理、气象监测、组织协调、作业指挥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人影办的工作。县(市)人影办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影作业装备、炮弹的统一调配,作业检查考核和人员培训等人影工作,接受自治州人影办的业务指导。各乡镇场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炮站作业人员的配备并实施军事化管理,根据县(市)人影办对炮站作业人员的评价建议进行人员调配。乡镇场分管农业的领导协助县(市)人影办管理本区域内人影业务工作。各炮站要严格按照州人影办雷达站下达的作业指令实施作业,并及时上报作业记录。州人影办雷达站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科学预测天气形势,准确下达作业指令,统一指挥,协调作业。各级人影办、各炮站、雷达站之间要建立畅通的信息通讯网络,确保人工增雨(雪)和防雹作业的时效。对不按指令作业造成灾害发生的炮站和作业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兵地沟通与协作,建立联系会商机制和联防作业制度,达到共同防御、共同受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