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黄金企业:目前,黄金企业除贞丰水银洞金矿、烂泥沟金矿、安龙戈塘金矿等大型金矿生产外,其他小金矿基本上没有生产。2005年黄金价格每克是105元,2008年上升到每克178元;200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200元左右,200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800元左右;其他各方面情况与2005年基本相同。
(三)建筑企业和砖、瓦、灰、砂、石、土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按产值增收。虽然物价上涨,职工工资依然上涨,职工工资按产值比例与2005年基本相同。
(四)高风险企业工伤职工是按照全州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兑现待遇。2005年全州的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是10901元,2008年全州的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是19407元。2008年全州的社会平均工资是2005年的178%,工伤保险待遇比2005年增加了78%。
(五)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逐年上升。2005年因工伤事故死亡职工9人,需要供养亲属1人;2006年死亡职工46人,伤118人,供养亲属53人;2007年死亡职工69人,伤336人,供养亲属115人;2008年上半年死亡30人,伤283人,供养亲属78人。
(六)工伤职工住院费用增长较快。2005年工伤住院44人,平均住院费用15497元;2008年1-6月工伤住院152人,平均住院费用29546元,2008年的住院费用是2005年的190.66 %,上涨近一倍。
二、工作建议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
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的规定,参照全州职工工资、物价、医院服务费用、药品价格上涨的比例,提出如下建议。
(一)煤炭企业是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的企业,现在工伤保险事故发生频繁,建议煤炭企业的工伤保险征缴在州府发[2005]69号文件的基础上提高一倍。即煤炭企业年产量在10万吨(不含10万吨)以下的企业,按每吨2.5元征收;年产量在10万吨以上30万吨(不含30万吨)以下的企业,按每吨2元征收;年产量在30万吨(含30万吨)以上的企业,按每吨1.5元征收。提高为:煤炭企业年产量在15万吨(不含15万吨)以下的企业,按每吨5元征收;年产量在15万吨以上30万吨(含30万吨)以下的企业,按每吨4元征收;年产量在30万吨(不含30万吨)以上100吨以下(含100万吨)的企业,按每吨3元征收;年产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按每吨2.5元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