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报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成立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批复》(新机编办〔2008〕63号)精神,在新疆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的基础上成立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州林业局管理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县级。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㈠ 负责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贯彻执行;
㈡ 制定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㈢ 组织开展林政执法活动,依法查处破坏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
㈣ 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㈤ 组织调查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㈥ 在不影响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生态旅游和多种经营等活动;
㈦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规格为科级。
㈠ 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管理局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构编制、劳动人事、档案、财务、保密、信息、信访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