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险种及保险责任
1.保险险种
(1)种植业保险,包括小麦、玉米、水稻、棉花、油料等各类农作物。
(2)设施农业(蔬菜、瓜果大棚)保险。
(3)林果业保险。
(4)畜禽养殖业保险。
(5)水产养殖业保险。
2.保险责任
因暴雨、洪水、冰凌、雷击、地震、风灾、雹灾、冻灾、旱灾、雪灾等自然灾害和病虫草鼠害、重大动物疫病及火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的。
(三)保险金额
采用非足额成本保险的方法,即种植业按照农业生产资料物化成本每亩250--300元确定保险金额(棉花保险金额为400元);设施农业(蔬菜、瓜果大棚)按6400--13400元确定保险金额(其中棚体5000--12000元,棚内蔬菜、瓜果1400元);林果业按每亩1500--2500元确定保险金额;畜禽养殖业以畜禽市场价确定保险金额(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水产养殖业以市场价确定保险金额,并据此收取保费和计算赔付。
(四)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1.种植业保险费率为5%--8%,每亩交保险费12.5--24元。根据国家财政部财金〔2008〕26号规定,中央决定对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和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进行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35%,自治区财政补贴25%,其余40%由县市财政、加工企业、农民分别承担,具体比例由各县市确定。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07〕219号规定,棉花政策性保险的费率为7%,保费为每亩28元,由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补贴50%(14元)的保费,其余50%(14元)由县市财政、加工企业、农民分别承担,具体比例由各县市确定。其他农作物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设施农业保险费率为3%--5%,保险费为每座192--670元,农户和县市财政承担比例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3.林果业保险费率为5%--8%,每亩交保险费75--200元,农户和县市财政承担比例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4.畜禽养殖业保险费率为5%--8%,保险费按照保险费率计算。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07〕196号规定,能繁母猪保额为每头1000元,费率为6%,保费为每头每年6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头补贴30元,地方财政补贴18元,养猪户每头承担12元,2007年地方财政补贴的保费全部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奶牛保险根据国家财政部财金〔2008〕27号规定,国家和自治区各补贴30%,其余40%由农户、养殖企业和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补贴县市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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