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53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32号)精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机构规格与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同等对待,履行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综合管理州直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原有职能基础上划入如下职能:
1.自治州经贸委系统承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2.自治州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3.承担自治州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审查和管理职能。
4.负责自治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二)涉及煤矿、职业卫生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责是:依法综合管理州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州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州直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自治州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自治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自治州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自治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