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惩防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行业要正确处理行业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关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解决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执行不力的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等违纪案件;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不正之风的问题;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的问题;解决执纪执法部门不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解决敷衍塞责、失时误事、耍特权、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问题;解决工作时间办私事、擅离职守、脱岗缺位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针对查找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从源头上入手,完善制度,加以规范和预防,切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对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政府部门形象的问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给予党政纪处分。
(八)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舆论宣传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行业要加强舆论宣传,总结提炼本部门、本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表彰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事迹教育身边的人,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同时加强社会各界对本部门工作的了解,树立部门的良好形象。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舆论监督力度。要通过广泛宣传,强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政风行风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
(九)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管理机制。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行业要依据意见确定的目标、原则和要求,深入研究、强化措施、转变职能、提高效能,结合本地方、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好事关民生、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坚决克服部门、行业保护主义,小团体主义及政府权利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倾向,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行业要根据自治州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着力加强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制定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的规章制度和创建要求,规范窗口单位的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行为,发挥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窗口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好务、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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