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意见
(伊州政发〔2008〕1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国务院32号文件、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自治州各部门、各行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着力打造务实、为民、高效、廉洁、服务的新型政府机关,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大意义
政风行风建设是指各部门、各行业的工作作风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办事作风,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伊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目标的实现。近年来,自治州政风行风建设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紧紧围绕服务大局,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切实开展民主评议,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自治州政风行风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举措。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有利于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部门、各行业要牢固树立政风行风建设常抓不懈的思想,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改进作风、强化服务、规范行为、优化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高效、公正透明、勤政廉洁”的服务型机关,树立“敬业为民、优质服务、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行业新风,营造风气正、思上进、干事业、求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伊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