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一)自治州政府办公厅、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主动、高效地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对自治州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按照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
(二)各部门报送自治州政府的请示,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主办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先行协商,并将协商情况一并上报。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凡涉及面广、需要协调的,会前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调,在各方面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上会,并向会议如实汇报协调情况,提高会议效率。
(三)自治州政府办公厅、各部门对收到的公文要限时办理,保证特急件随时办理;急件从收文之日起3日(含公休日,下同)内办结;一般件在7日内办结;问题复杂需要协调的文件在20日内办结。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限办结的,应及时向报文单位说明情况。
(四)自治州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的,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因领导外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签署意见时,承办人员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征求有关领导意见,确保纪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印发。
(五)自治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列席自治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参加自治州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原则上要求行政正职到会。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需书面或口头向会议主持者告假,并安排能代表部门、直属机构表态的分管副职领导到会,不得安排非部门领导列席。
(六)自治州政府办公厅、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夜间、节假日文电接收办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夜间、节假日值班员收到重要文电后要及时送达值班领导及相关处室,不得延误。对急事、要事和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的相关处室要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自治州政府领导。
(七)自治州政府网络传输系统与各县市已经全部连通,与各部门将在年内连通。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要强化对电子政务应用知识的学习,掌握操作方法,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使各系统充分发挥作用,运用电子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四、规范公务活动,做到轻车简从
(一)自治州政府领导的考察调研活动,一般只安排涉及工作部门的领导陪同,陪同部门最多不超过4个。州政府办公厅对口秘书业务处室随行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
(二)自治州政府领导到县市考察调研,陪同的县市领导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接待单位不得在辖区边界组织迎送;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开道;不得超标准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