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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直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加快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快钢铁产业开发。整合铁矿资源,全力支持伊犁钢铁公司和兴源钢铁公司加快技术改造和产能扩张,确保伊犁钢铁公司、兴源钢铁公司炼钢和轧钢建设项目对铁矿石的需求,力争到2010年在新源形成215万吨钢铁生产能力。加快尼勒克县松湖铁矿年产50万吨铁精粉和特克斯县阔拉萨依铁矿年产30万吨铁精粉采选厂建设,确保投产达效,把伊犁建设成为全疆第二大钢铁生产基地。
  (五)加快黄金勘探开发。鼓励阿希金矿开发深部资源,扩大黄金产能。支持金川公司加快地质勘探和黄金开发步伐,2008年争取完成矿山建设前期立项工作。
  (六)加快有色金属勘探开发。集中力量加快铜、铅、锌、锰、钨等有色金属矿产勘探开发,2008年争取2--3个多金属选厂开工建设,尽快实现工业性开采的突破。
  (七)加快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依托南岗、金龙公司整合伊犁河谷水泥产业。大力发展工业硅生产,促进硅产业在伊东工业园区聚集发展。
  (八)加强进出口矿产品加工与贸易。充分利用丰富的能源和区位优势,利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加速州直矿产资源转换的同时,做好中亚地区矿产品原材料的进口和冶炼加工贸易,建立一批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高载能大型企业。
  三、整合的重点矿种
  资源整合的重点矿种:煤、铁、铜、石灰岩等。推进有色金属勘查开发,煤矿单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9万吨(其它矿产最低开采规模参照自治区规定标准)。各县市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四、具体工作安排
  各县市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整顿规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纪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各县市要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并于5月30日前向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国土资源局)报送前一阶段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阶段(2008年5月30日--10月31日)。各县市根据已经审定的工作方案组织推进资源整合工作,积极采取投资入股、企业兼并、企业收购、联合重组等形式对矿山企业进行重新整合,组建新的符合规定条件和规模的矿山企业,依法设立采矿权,办理转让变更有关证照手续。依法关闭破坏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矿山。对规模小、布局不合理、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不适应、浪费资源的矿山责令限期停产整顿并进行资源整合,对应停不停、停而不整、整合达不到要求或应整合而不进行资源整合的,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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