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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6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2008年州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

  2008年州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8年,州直应急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伊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二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各县市要积极设立应急管理机构,调剂人员编制,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划分,要明确或指定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处室履行应急管理的日常职能;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可以和现有机构(如党政办等)相结合或合署办公,明确相关责任人承担应急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企业、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大中专院校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年底前,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要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按照应急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从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齐全配套出发,建立健全州直应急预案体系,积极推动基层应急预案全覆盖。年底前审核完成州本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州直已印发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涉及的单位和部门要全部编制完成配套预案。各社区、企业、学校、农村等基层单位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案管理,按照地域划分和管辖范围,建立应急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办法,形成预案编制、报批、审核、发布、备案、评估、修订的管理机制。要严格审核预案内容,确保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三、抓好应急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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