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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申请机构
  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州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办公地址:伊宁市斯大林街6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楼负一楼,办公时间(北京时间)冬季为10:00--14:00,15:30--19:30;夏季为9:30--13:30,16:00--20: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024006
  传真号码:8023189
  通信地址:伊宁市斯大林街6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楼,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835000
  电子邮箱地址:zfxxgk2008@xjyl.gov.cn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伊犁”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xjyl.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伊犁”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四)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传真、邮寄、递送等成本费,具体标准依照自治区收费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伊犁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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