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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受煤矿矿井馈赠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二、参加煤矿矿井安排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
三、以任何理由向鉴定矿井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或借瓦斯等级鉴定之机为亲友谋取私利。
四、在煤矿矿井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擅自更改采集的基础数据和擅自修改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六、瓦斯等级鉴定人员直接到煤矿矿井收取技术服务费。
七、对瓦斯等级鉴定矿井故意刁难、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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