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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

年  月  日



煤矿瓦斯等级廉洁鉴定情况评价表


评价内容

评价意见

一、收受煤矿矿井馈赠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二、参加煤矿矿井安排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

三、以任何理由向鉴定矿井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或借瓦斯等级鉴定之机为亲友谋取私利。

四、在煤矿矿井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擅自更改采集的基础数据和擅自修改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六、瓦斯等级鉴定人员直接到煤矿矿井收取技术服务费。

七、对瓦斯等级鉴定矿井故意刁难、打击报复。

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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