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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承接转移的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转移类企业,2010年前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保障电力供应,提高园区供电可靠性。加强电力运行调度,进一步强化电力需求管理,供电设施建设与园区建设同步,确保项目建设、生产的用电。在符合国家政策和电源结构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直供或自备电源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产业转移项目,可享受最低优惠电价。
  (五)实行费用优惠政策。对于转移项目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行相应的减免政策。凡属于盟内有资质对转移项目作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等单位的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限标准收费。
  (六)资源向加工型转移项目配置。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加工型转移项目,由盟行署和各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项目所需资源及原材料的配置,并使其形成稳定的供求关系,最大限度地实行盟内资源的转化增值。
  (七)鼓励承接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凡承接转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经申请自治区政府评定,由自治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盟、旗财政相应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七、近期工作
  (一)走出去。 盟行署根据各旗及开发区承接产业转移目标,开展"一对一"、" 点对点"招商活动,分别选择广东的广州、佛山、东莞、深圳,惠州、肇庆;上海市;浙江的杭州、温州、宁波、台州;江苏的南京、无锡、常州;河南、河北相关地区举办承接产业转移招商会。各旗、开发区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组织招商活动。
  (二)请进来。各旗和开发区要根据以往的工作基础和参加本次招商会的情况,邀请相关地区政府组织当地企业家来我盟实地考察,认识和了解我盟的情况,增强产业转移地区和企业的信心。
  (三)蹲下来。三旗和开发区要在长三角、珠三角和河南、河北等地区派出招商小分队,实行长年驻外招商,千方百计引进产业转移项目。
  (四)以商招商。要充分发挥近年来沿海发达地区在我盟投资建厂的企业和企业家的作用,请他们用在我盟创业和发展的成功实践,动员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有产品、市场联系的上、下游企业向我盟转移。
  附件:1、《阿拉善盟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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