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额济纳旗根据资源特色,重点承接"长三角"地区的建材加工、生物制药、皮革加工等产业, "珠三角"地区的单晶硅、多晶硅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产业,对硅电一体化项目、煤化工、钼加工项目进行重点招商。2008年,确保引进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2个。
(四)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结合盐化工、煤化工、特色冶金、建材、电力等现有产业发展,重点承接化工、塑料制品、冶金、建材产业。承接重点区域为上海、宁波、常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及河北省及相关地区。2008年,确保引进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3个。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阿拉善盟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鲍常青 盟长。
副组长:
张国良 副盟长;
田德志 副盟长。
成 员:
李 钦 行署副秘书长;
宿万德 盟经委主任;
王 东 盟发改委主任;
杨德峰 盟国土资源局局长;
叶金宝 盟环保局局长;
闫克强 盟建设局局长;
乌兰巴根 盟交通局局长;
赵 勤 盟水务局局长;
乌达木 盟工商局局长;
杨胜穆 盟国税局局长;
严利群 盟地税局局长;
王乐贵 盟电业局局长;
李林彦 盟经委副主任;
李祎霞 盟经委副调研员;
魏巴依尔 阿左旗政府旗长;
吴忠岩 阿右旗政府旗长;
高世宏 额济纳旗政府旗长;
姚泽元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盟经委,宿万德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林彦、李祎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工作措施
(一)构建产业承接平台。各旗和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规划承接平台,抓紧做好产业园区的建设规划,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尽快编制承接产业转移的规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创造条件,完善与产业转移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凡一年内承接产业转移落地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园区,可申请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盟、旗财政给予相应匹配资金。
(二)保障项目前期服务。开设项目"绿色通道"服务,保障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优先报批(核准或备案)、项目环评和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流程从简从快。对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转移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