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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额济纳旗根据资源特色,重点承接"长三角"地区的建材加工、生物制药、皮革加工等产业, "珠三角"地区的单晶硅、多晶硅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产业,对硅电一体化项目、煤化工、钼加工项目进行重点招商。2008年,确保引进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2个。
  (四)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结合盐化工、煤化工、特色冶金、建材、电力等现有产业发展,重点承接化工、塑料制品、冶金、建材产业。承接重点区域为上海、宁波、常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及河北省及相关地区。2008年,确保引进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3个。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阿拉善盟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鲍常青   盟长。
  副组长:
  张国良   副盟长;
  田德志   副盟长。
  成 员:
  李 钦  行署副秘书长;
  宿万德  盟经委主任;
  王 东   盟发改委主任;
  杨德峰   盟国土资源局局长;
  叶金宝   盟环保局局长;
  闫克强  盟建设局局长;
  乌兰巴根 盟交通局局长;
  赵 勤  盟水务局局长;
  乌达木  盟工商局局长;
  杨胜穆  盟国税局局长;
  严利群  盟地税局局长;
  王乐贵   盟电业局局长;
  李林彦  盟经委副主任;
  李祎霞  盟经委副调研员;
  魏巴依尔 阿左旗政府旗长;
  吴忠岩  阿右旗政府旗长;
  高世宏  额济纳旗政府旗长;
  姚泽元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盟经委,宿万德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林彦、李祎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工作措施
  (一)构建产业承接平台。各旗和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规划承接平台,抓紧做好产业园区的建设规划,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尽快编制承接产业转移的规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创造条件,完善与产业转移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凡一年内承接产业转移落地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园区,可申请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盟、旗财政给予相应匹配资金。
  (二)保障项目前期服务。开设项目"绿色通道"服务,保障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优先报批(核准或备案)、项目环评和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流程从简从快。对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转移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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