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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2008年乡镇卫生畜牧兽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影像:影像诊断、影像技术、影像设备
  兽医:病理药理学、家畜内科及诊断、家畜传染病学与寄生虫学
  畜牧:繁殖学、育种学(人工授精)、牲畜品种鉴定
  以上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门课成绩加总除四)。成绩汇总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对以下人员在笔试成绩按50%折合后实行加分:
  ⑴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民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
  ⑵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加5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加3分。
  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毕业生(即“三支一扶”人员)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
  有服务期规定的,加分按以下标准掌握: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时间截止2008年6月30日)。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就高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未能加分的,不予加分。
  2.面试
  在自治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各县市可组成面试专家组分专业对考生进行面试,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卫生、畜牧兽医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按要求编制面试方案,经州招聘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自治州招聘领导小组将委派督导组到各县市对面试工作进行督导。
  凡一对一报考的岗位,面试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课成绩高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政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计分规则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位1∶1的比例,由县市卫生、畜牧兽医部门会同人事、监察部门组织体检、政审和考核。因体检、政审和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职位上依次递补。因无人报考或招聘数量不足造成的职位空缺,先在各县市内相同职位(同语种、同专业)上调剂递补,在本县市调剂不了的,在州直范围内相同职位上调剂。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上报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拟聘人员审定后,由州、县(市)人事等有关部门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各县(市)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事、监察等部门核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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