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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2008年乡镇卫生畜牧兽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上人员身体健康。其他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要求。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程序
  1.由招聘单位将空缺岗位及所需人员条件(政治思想、年龄、学历、专业等)上报县(市)卫生、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拟定招聘计划,报人事部门审定;由人事部门下达增人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由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卫生、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公布空缺岗位、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由县市有关部门组织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试考核。由人事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业务知识考试、政治思想和工作技能的综合考核。
  4.研究决定和公布结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核意见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后决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布。
  纪检监察部门对以上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聘各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二)公告
  对此次招聘程序、职位、资格条件、报名和考试等内容及有关规定以简章的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以上二证均为原件,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可就近到各县市及州直报名点报名。由卫生、畜牧兽医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考。考生报名时须填写《伊犁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县市人事部门汇总后报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到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手续。有关费用按国家规定收取。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卫生系统笔试、面试用汉语进行;畜牧兽医系统按汉语、哈萨克语、维吾尔语三个语种组织考试。
  考务工作由自治州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1.笔试
  考场设在伊宁市。
  (1)基础课:公共科目
  (2)专业课:
  临床医学:医学基础综合(生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护理(助产):医学基础综合(人体机能学、药物学)、内科外科护理、护理技术
  医学检验:医学基础综合(生物化学、疾病概要)、临床检验、微生物检验
  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医学基础综合(中药与方剂学、中医诊断基础)、中医内科学、针灸与推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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