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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三)负责州属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确认,产权登记、转让和核销,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对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备案、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等工作。

  (四)代表州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按干管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授权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和国有产权代表进行任免、委派、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七)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对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州政府国资委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勤人员2名)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国有资产、财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产权管理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草拟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政府行政性经营资产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对国有资产产权收益进行监管;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法规和制度;组织推动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的调剂利用、公开拍卖等;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工作;监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三)考评分配科(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综合分析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情况;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承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草拟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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