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关于对成立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问题的批复》(大复〔2007〕22号),成立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政府国资委),为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一、划入的职能
(一)州财政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
1、制定和监督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地方性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登记、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
3、拟订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算编制草案;
4、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汇总工作,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及备案工作。
(二)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州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政策拟定的职能。
(三)州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州级国有企业深化产权改革,实施战略性改组、兼并、破产和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资产、股权、经营权向外资转让的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二)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