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按照
公司法的要求,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入股担保公司,增加担保资金,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同时,吸引优势中小企业入会,形成企业、担保中心、金融机构之间良好的运营机制。
(二)远期目标
五年内,实现担保基金规模达到1亿元。在中小企业贷款难较为突出的县市,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办事处或分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伊犁州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指导原则
发挥政府指导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导向性作用,支持而不包揽,到位而不越位。实现“政府基金+民间资金”的担保基金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不断壮大基金规模,形成政府、担保机构、银行、企业之间良性互动的合理机制。
(二)服务中小企业原则
为伊犁州直中小企业创业发展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并优先向入股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担保中心实行会员制,担保基金重点向入会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融资担保服务。同时,为下岗职工、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贷款担保服务。
(三)突出重点原则
优先支持州直重点产业的龙头企业,加大对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贷款支持力度。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就业,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
(四)防范风险原则
制定科学的规划和相关的监管办法,在鼓励担保中心业务发展及规范市场行为的基础上,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担保业的健康发展。
(五)风险补偿原则
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按照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州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担保服务中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担保机构要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同时,积极向上级财政和国家中小企业风险基金会争取专项补助资金,弥补担保中心代偿损失,促使担保基金良性运作。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各县市、金融机构、社会各界,应把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为中小企业融资出谋划策,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用好用足各项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不断完善担保服务网络,共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建立覆盖州直各县市、口岸的股份制信用担保服务公司,充分发挥信用担保融资服务功能。引导更多资源按产业政策调控目标进行配置,放大财政资金的调控功能。建立担保双退机制,提高担保基金营运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