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伊犁州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92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关于推进伊犁州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推进伊犁州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强势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451号)的有关要求,创新“政府基金+民间资金”的担保基金模式,整合伊犁州直信用担保公司资源,壮大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2007年底,州直中小企业数量已达7640户,占州直工商注册登记企业总数的99.92%,从业人数达19万人,占企业从业人数的93%。中小企业在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是州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近年来,融资难、贷款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州直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融资关系的仅为14%,州直服务中小企业的投资、担保公司数量少、规模小、融资担保能力有限,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贷款发展壮大需求,不能积极促进金融资金有效投放,制约州直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因此,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共同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搭建具有一定规模的融资平台,建立辐射州直各县市、口岸的股份制投资信用担保服务公司,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
第一阶段:2008年,州人民政府向伊犁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注入担保基金,启动“政府基金+民间资金”的中小企业投资信用担保运作模式,整合1--2家投资信用担保公司,完成州直投资信用担保公司的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