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建立完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认真落实《伊犁州直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评价奖励办法》,将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外向型经济、金融服务以及维护金融稳定、落实州党政工作安排情况等方面作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奖励的主要内容,每年度政府对评出的综合优胜奖和单项优胜奖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信贷营销,加大对州直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经济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强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支持州直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四、大力发展保险业在自治州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保障服务功能
16.加快保险业的发展。财产保险公司要努力化解州直国有资产和经济建设中的安全风险,最大限度提供保险业务服务,减轻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寿险公司要加强管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从根本上改善市场和销售举措,创新销售方式,提高销售人员留存力和队伍产能,提升市场竞争力。认真研究农民在养老、医疗、意外保障方面特点,开发低交费、利于保障、便于购买的保险产品,为农牧区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业保险保障体系。
17.积极探索发展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保护体系,是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要在总结人保财险伊犁分公司试点开展棉花种植成本保险经验的基础上,按照《
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2008〕52号)要求,鼓励财产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大胆尝试。在积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同时,鼓励现有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形成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税收、再保险、农业风险基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健全农业保险的法制建设,促进农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18.进一步做好保险理赔工作。通过高效、快捷、细致的服务体现保险的补偿职能,适时推出深化、细化保险服务的新措施,提高结案速度,方便保户索赔,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中的保障服务作用。
五、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和金融监管,确保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19.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正确处理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在积极支持企业改制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银行债务和保险欺诈行为,定期对企业改制中逃废债务情况进行通报,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黑名单。进一步加大金融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金融法律意识,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关系。
20.强化金融监管。强化准入监管,严格受理程序,树立监管权威,从源头上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突出风险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全面风险管理和应变的能力,促进辖区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切实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水平,加大依法监管力度;继续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明政纪法纪,严厉查处各种金融违法违规问题,扎实做好案件防控工作,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强化对高管人员的履职考核,把金融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为州直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