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进一步发展票据融资业务,拓宽信贷资金投放渠道。金融机构要积极稳妥地对以真实商品贸易为背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为企业提供简捷、高效的短期资金供应渠道。对企业提交的贴现申请,金融机构应认真审核相关资料,贴现资金要重点支持州直重点建设项目、支柱产业及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防止企业利用融资性票据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要积极引导资信情况良好、产销关系稳定、信誉高、效益好的企业稳步开展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与贴现业务,以满足企业正常合理的生产资金需要。
12.合理控制房地产信贷规模,严格限制环保违法企业贷款。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与消费,主动压缩商业性地产、别墅和高档住房的开发贷款,谨慎介入房地产泡沫成分较高的项目,严格控制投机性、投资性购房贷款,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密切关注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信贷风险。要严格限制对高污染企业的贷款,对不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信贷业务。同时,金融机构要防止信贷资金流向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行业和项目,重点关注“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消耗型)企业的融资,有效防范产能过剩可能带来的信贷风险。
三、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信贷资金有效投放
13.建立完善信贷管理机制。适当降低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三农”贷款的准入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和程序。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和审批权限,进一步完善与中小企业相适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对还款有保障、经营业绩良好的优质中小客户,要继续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的授信管理方式;对暂时达不到信贷条件的有潜力企业,要积极运用资金定价手段覆盖贷款风险,有效满足企业多样化资金需求,以发现和培植优质客户群;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注意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票据贴现业务,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手段,积极为企业提供资金、结算、汇兑、信息、咨询、理财等全方位的服务。优化“三农”贷款管理和农村金融服务,对用于“三农”的贷款,要合理控制利率上浮的幅度,尽可能给农民试行优惠利率,减轻农民利息负担;贷款期限的设定要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贷款额度的确定要与农业和农户的合理资金需求相匹配,以便于借款人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疏通农村结算渠道,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推广自己的银行卡,并实现与其他银行的互联互通;邮政储蓄要进一步完善邮政绿卡的支付结算功能,实现银行汇路与邮政汇路的互联和畅通,提升支农服务水平。
14.建立健全贷款担保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吸取国内外担保中心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辖区实际,完善担保中心产权制度,实行商业化运作,加强行业间竞争,提高担保中心的服务水平,建立良好的银担合作关系,逐步完善风险共担的银担协作模式,有效解决州直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务实有效的金融服务。建立财政资金持续注入担保基金的机制,建立担保中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机制,每年按照担保中心担保总额的1%向担保中心划拨风险补偿资金,用于担保中心代偿损失风险补偿。按照“农保中心+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到户扶贫贷款贴息”运作模式,加速推广农户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建设。采取财政出资、村积累出资的方式,以村为单位在全辖范围内组建农保中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积极开展抵(质)押方式的创新,尝试开办以自有动产、有价证券以及专利权、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作抵(质)押的抵(质)押贷款业务,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农村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贷款低押担保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