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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金融发挥核心作用支持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6.加强对“三农”的信贷扶持,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近年来连续出台的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将支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自治州提出“紧紧围绕农牧民增收这个核心,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因地制宜,扬长避短,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重点建设好粮食、畜牧、林果和特色养殖四大基地,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紧紧发展外向型农业,推动以内向型为主的传统农业向以外向型为主的现代农业转变”的发展思路,着力构建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主,以其他银行为辅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扩大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投入。
  人民银行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货币信贷政策,发挥好窗口指导和协调沟通作用,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支持农村信用社壮大支农实力,促进州直农村经济发展,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深化“一体两翼”的业务发展改革,在坚定不移地巩固发展粮棉油购销传统信贷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政策性业务拓展到符合国家政策意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棉油加工企业、农业小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项目等领域,真正办成“建设新农村的银行”。
  各国有商业性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要适当调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扩大对县级支行的授权授信,合理调整农村网点布局,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信贷支持。邮政储蓄要进一步扩大通过质押贷款渠道将资金返还农村,支持“三农”经济发展。
  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有效投入,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合贷款,尝试开办农户大额贷款,重点支持农村种养业、加工业、多种经济组织和社区重点企业的发展,全年新增涉农贷款占各项新增贷款的比例不低于80%,支农再贷款要确保100%用于支农,保证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农牧民、农村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得到不同程度的贷款支持,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农牧民的银行”。
  7.加强对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信贷扶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伊犁的大发展,潜力在工业、希望在工业、出路也在工业。2008年是自治州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关键一年。金融机构要围绕州党委工作会议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为着力点,制定有效措施,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变。一是要支持传统支柱产业新型化。对卷烟、酿酒、制糖、粮油、纺织、建材、皮革、饮料、乳制品、肉食加工等传统产业,重点支持其改造提升。对污染少、能源消耗小、具有一定规模的项目和企业,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帮助其做大、做强。对污染严重、浪费资源、工艺落后、没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和企业,要严格执行信贷退出制度,促使其关停改造,向新型化转变。二是支持新兴产业、环保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发展。煤化工产业是州直最具潜力和竞争优势的产业,金融机构要抓住国家将伊犁列为全国七大煤化工产业基地的机遇,在确保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介入伊犁州煤化工开发建设;强化环境保护的信贷投入,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治理,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拓展对旅游服务业的金融服务领域,带动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积极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使其发挥优势,提升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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