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搭建政银企协作机制。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召开银企联席会,加强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资金融通、金融服务、信用环境、债权维护等方面的问题。政府在重大建设项目包括涉农项目规划立项时,把有关金融机构纳入成员单位,明确项目承贷主体,使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向与州直经济发展布局相对接,增强信贷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金融机构要主动向企业通报金融改革、信贷政策、金融新产品等情况,使企业及时了解信贷政策、信贷审批管理程序、新的金融产品等信息。企业要向金融机构提供包括行业情况、企业内部管理等各方面信息,提高企业财务透明度,让金融机构充分了解企业,以增强互信,不断密切银企关系。
4.加大货币政策执行的督导力度。针对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梗阻环节,人民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导解决,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机制,促使信贷资金在行业间合理投放和有效配置,促使银行信贷投入能够更好地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增强人民银行窗口指导和货币政策实施效果。
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自治州优势资源转换和对外开放战略全面落实
5.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金融机构要全面、科学、积极地理解从紧的货币政策,把流动性过剩的压力转化为区域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潜力。国务院32号文件对新疆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了前所未有的支持,其中多处涉及伊犁的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认真落实国家支持伊犁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工作。在支持州直基础设施建设中应按照“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政策要求,扬长避短,各展优势,根据州直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各自的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融资发展规划,形成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协同支持的金融格局。国有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在支持州直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和衔接,加大银行间的合作力度,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水利、交通、能源等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的信贷投入。
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支持伊犁河南岸干渠、伊犁河水利枢纽和北岸干渠等列入国务院32号文件的大型水利工程,积极做好对高效节水农业、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技术推广的金融服务工作。在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方面,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对铁路、公路、管道、机场建设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精伊霍铁路、清水河--伊宁高速公路、赛里木湖--霍尔果斯高等级公路、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公路建设以及连接伊犁与内地、与南疆、与周边国家的主干线建设,加大力度支持县际公路、农村公路、口岸公路和国防公路建设。支持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对伊犁河流域的水电开发项目和农村以及兵团的电网改造给予积极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