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金融发挥核心作用支持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97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制订的《关于促进金融发挥核心作用支持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促进金融发挥核心作用支持
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年是自治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32号文件的第一年,也是自治州各项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和实现重大突破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促进金融发挥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推进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自治州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
1.切实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经济金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落实《印发
关于加强伊犁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10号),形成“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各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从2008年开始,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把自治州建设成为金融生态良好区域,增强地方经济吸引外部资源的能力,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通过着力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调整,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社会和谐、金融服务优良、支持经济有力、良性互动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2.鼓励和支持信贷渠道多元化。支持成立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不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使合理的民间借贷成为合法金融的有益补充。通过多种融资渠道解决县域特别是农村地区贷款难的问题,严禁非法集资活动,对非法集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