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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批转州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后市场监管工作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市场价格供求监测分析
  加强成品油、煤、电、石油、液化气等商品价格监测,密切关注价格变化。从7月1日起,立即启动《伊犁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各县市实行每周一、三监测报告制度(随副食品应急监测报表一并报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密切监视市场动态。各县市要全面了解成品油、煤、电、石油液化气等货源、需求、价格变化情况,抓好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报告工作。如发现市场出现异常情况,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在第一时间向州发改委报告,重大情况要专题报告。
  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准确把握价格走势。各县市要关注成品油价格和电价调整后对相关商品及相关行业的连锁反应,深入分析、准确把握其价格变动趋势,并加强对价格上涨影响的分析,及时提出措施建议。
  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安排。各项工作要由专人负责,保证预警值班电话畅通,切实做到监测上报信息及时,确保价格监测数据准确、情况真实,重要情况不迟报、不漏报。
  四、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各县市要加强价格监管工作,严禁放开商品趁机搭车涨价,变相涨价。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气、供水、供暖等公用事业价格,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医疗服务价格要保持基本稳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第58号令)要求,继续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奶、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钢材、水泥、砖瓦、砂石等建材物资的价格监管。工商、质监、经贸等部门要了解价格调整对企业和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关注调整后的社会反应,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协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千方百计降低生产成本,化解调价因素的影响,确保市场供应。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与纪检、监察、工商、质监、以及新闻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市场巡查和检查工作力度。建立与州直价格检查单位的沟通联系机制,从7月1日起每周五上报一次检查情况,做到相关情况及信息及时传递和沟通。对价格异常波动、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专题上报州发改委。工商、质监等部门要配合价格、经贸部门加大对成品油、电力、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行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擅自涨价,趁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或者超出成本增支范围、大幅度提高产品价格;以及无证照经营、采取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及时给予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六、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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