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人民政府批转州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后市场监管工作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发〔2008〕15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在国家对成品油、电力价格进行调整后,为了保证市场价格稳定,州发改委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后市场监管工作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日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后市场监管工作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日,国家提高了成品油价格、公布了电力价格调整方案,为确保调价措施顺利实施,把连锁反应控制在最低程度,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现就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方案,从严控制下游产品涨价
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把确保成品油、电力调价方案平稳出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相关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各项调价措施落实到位。
这次成品油调价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农村客运交通、城市公交等价格均不得提高,出租车运价也暂不调整。在自治区电力价格调整实施方案未出台前,州直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仍然执行现行价格不变。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向各族群众宣传国家调整成品油、电力价格的必要性,使社会各方面客观、理性地对待价格变化,正确引导舆论,争取社会各方面和各族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二、继续执行煤炭限价措施
严格控制煤炭价格,对煤炭价格继续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县市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煤炭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08〕162号),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煤炭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自治区发改委对煤炭价格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保障市场供应,确保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煤的出矿价和市场限价不超过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对自治区煤炭实行临时限价干预措施的通知》(新发改电〔2007〕24号)和自治州发改委《关于制定伊犁州直居民生活用煤市场限价的通知》(伊州计价能〔2007〕4号)规定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