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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州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2.5医疗卫生保障
  州卫生局对灾区疾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并采取措施,确保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食品进行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自治州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和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6治安保障
  驻伊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灾物资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州公安局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7物资保障
  州粮食局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州民政局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州石油公司调配汽(柴)油、天然气,保障灾区的油(气)供应。
  6.2.8经费保障
  州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自给准备和拨付。
  州民政局负责应急救灾款的发放。
  州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应急救灾款及物资发放的审计和监督。
  6.2.9社会动员保障
  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1呼吁与接受外援
  州民政局、外事(侨务)办公室、红十字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州地震局、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6.2.12技术保障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利用通讯、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自治州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地震局应急专家队伍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预测、地震现场应急、震害损失快速评估。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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