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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伊犁军分区司令员
  兵团四师师长
  武警8660部队部队长
  自治州公安局局长
  自治州地震局局长
  成  员: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建设局、外经贸局、广电局、水利局、粮食局、交通局、外事(侨务)办、安监局、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伊犁河流域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处,伊犁军分区、兵团四师、武警8660部队、新疆矿冶局、天西林业局、武警伊犁州支队、武警伊犁州边防支队、武警伊犁州消防局、武警伊犁州森林支队,红十字会,民航、铁路、海关、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中国石油伊犁销售公司、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地震局,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州地震局局长担任。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自治州区域内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与地震监测信息上报。州地震局地震台网中心对全州各类地震观测信息实时接收、监控、存贮、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如国家、自治区决策临震预报,宣布伊犁州进入临震应急期,自治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含7.0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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