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地震台网建设,提高专业地震监测能力
自治州各级地震工作机构要加强州直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要在现有的昭苏、新源、察布查尔和奎屯台等地震监测台站基础上,建设自治州地震监测台网中心,将专业台网和一些大型工程自有地震监测台站联网,发挥共享效益。
州直境内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必须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站;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矿山等重大建设工程,也应建立专用地震台站。新建地震监测台站统一纳入自治州地震监测台网,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州直地震工作机构要认真分析研究地震台站监测信息,加强震情会商,适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提出地震趋势预测;要加强对地震台(站)、观测网点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观测资料快速报送。
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事先征求地震机构的意见。因擅自开工建设对地震观测设备和观测效果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依法加强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确保城乡建设工程的安全。州地震局要会同州直有关部门依法实行监督管理和统一登记备案工作。
一是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各县市要按照区划先于规划、规划先于建设的原则,开展地震小区划、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建筑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加紧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的抗震设防依据。
二是提高抗震设防能力。州直境内学校、医院、住宅、厂房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应提高一度地震烈度进行设计。
三是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与管理。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依法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四是积极推进城镇和农村抗震安居工程,指导和帮助群众对原有不抗震住房进行抗震加固,对新建住房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群众的居住安全水平。
六、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
各级地震、教育、建设、科技等部门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要让城镇居民和农牧区群众了解防震减灾知识,熟悉地震避险常识,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地震、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教育中。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要经常组织群众进行地震卫生救护和逃生知识的培训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