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地震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
地震工作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职能机构,承担着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群测群防和地震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职责。地震工作机构的工作对增强防御地震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自治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州直十个县市都属于地震烈度7度以上的重要防御地区,其中尼勒克、新源、巩留、特克斯、昭苏及奎屯六个县市为8度高烈度区,加强地震工作机构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州直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地震工作机构或归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地震工作。
乡镇一级应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可以专设也可由科技助理员或由负责畜牧、水利的工作人员兼任;乡村要选择一名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基础的人员作为业余地震宏观观测员。
自治州地震局要加强对县市、乡镇基层地震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群测群防专兼职地震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切实做好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等群测群防工作
自治州各级地震工作机构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地震局的要求,建立地震宏观测报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观测人员补贴标准,稳定群测群防队伍,认真开展地震宏观测报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向社会及相关部门公布值班电话和电子联系方式,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乡镇要确定一至二处养殖规模较大的动物养殖场或井(泉)等作为地震宏观观测哨。
乡村地震宏观观测员主要负责对地震宏观哨点的观测,主要以动物习性、自然物理现象观测为主。观测员要负责收集和报送地下井(泉)、气体、地声、地光、动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信息。
县市地震工作机构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宏观测报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汇总各乡镇宏观测报点的资料。
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对观测哨和观测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保证观测结果的真实性和报送的及时性,协助地震工作机构对宏观异常现象开展调查核实。
州地震局要负责对各类宏观异常现象的跟踪落实,负责汇总各县市宏观观测资料,组织专家进行分析整理。一旦出现宏观异常现象,要立即进行初步核实并按相应渠道快速上报。考虑到州直区域地震环境和特殊地质构造部位,州地震局要选择30个井(泉)和动物养殖场作为测报点,直接进行实时跟踪观测,推进州直宏观测报工作的开展。